平罗县人民检察院
检察官服务企业职责范围(一)
刑事诉讼监督
一、延伸立案监督触角,对发生的涉企犯罪案件,依法监督立案,通过侦查监督、追捕漏犯等手段,从严从重惩处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;
二、从严从快,重点打击侵犯企业财产、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活动,提高涉企刑事案件的审查效率,对侵犯企业利益的刑事案件,从快办理;
三、对行政机关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、向企业索取贿赂、受贿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,及时发现线索,在诉讼阶段,从严从快办理,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;
四、预防和发现企业内部贪污贿赂、揶用公款、侵吞私分国有资产、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线索,及时提出预防措施,填补漏洞;
五、针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、经济利益等方面产生的矛盾,及时进行排查,帮助协调处理,对矛盾纠纷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的及时采取措施,把矛盾纠纷化解到最小,保证企业良性发展。